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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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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2016年06月03日 15:28 jjs 点击:[]

各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微信公众号)已于5月17日开通。该微信公众号是省纪委监察厅在移动互联网上的直通车,是全省党风廉政宣传的重要平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在线学习、互动交流、监督执纪的重要渠道。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关注使用推广微信公众号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重要举措,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关注使用微信公众号,切实发挥其在党风廉政宣传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订阅,示范带动全体党员关注使用“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
各单位(部门)请于2016年5月31日下午5:00前将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发送至shanyijiwei@163.com 。



附:微信公众号关注方式
1、扫二维码:打开微信→点开“发现”→对准下面的二维码“扫一扫”→点击“关注”。
2、添加好友:打开微信→点开“通讯录”→添加朋友→查找微信公众账号“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点击“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