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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艺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2009年03月31日 10:54 admin 点击:[]

《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08年下发。《意见》总结了十六大以来高校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精神,突出高等教育特色,把反腐倡廉的各项要求与高等教育的改革创新、规范管理密切结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高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标志性文件。为切实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反腐倡廉责任体系
  (一)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机制和主要内容
  反腐倡廉建设是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内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核心,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为促进我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
  学校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每年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召开工作会议,做出总体部署,组织督促检查。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经常听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要求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每年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学校领导班子要认真抓好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把反腐倡廉要求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与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指导和督促校内行政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
  (四)学校纪委的反腐倡廉工作责任
  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要积极协助学校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五)学校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 “一岗双责”是指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党政负责人与党委书记、院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纪委、办公室组织落实。纪委、组织部、人事处要研究制定对各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情况与年终工作考评挂钩的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二、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和监督
  (六)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要求,完善并严格执行《中共山东艺术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党委办公室要研究制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经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集体决定的制度。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三重一大”制度,由学校办公室、纪委负责督促检查。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七)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在学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的,须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兼职不得领取报酬。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
  (八)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着力构建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山东艺术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中共山东艺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要制定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和实行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党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学校纪委意见制度和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定期轮岗交流的制度。
  (九)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
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集体决策和专家咨询制度。坚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高度集中”的核算体制,严格执行《山东艺术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山东艺术学院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财务制度。坚决禁设“小金库”,一经核实设立“小金库”的要严肃处理直接负责人,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十)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和监督
制定并执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工程招标活动,完善并实行基建、修缮项目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制定并执行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
  (十一)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和监督
继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山东艺术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山东艺术学院进一步加强政府招标采购管理的意见》。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物资采购的审计。
  (十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
要继续执行和完善《山东艺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要组织实施好对重大科研课题或大额度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计。
  (十三)加强校办产业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
认真落实《山东艺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山东艺术学院房产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理顺校办产业管理体制。要研究制定学校校办产业或资产管理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等非法人单位严禁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依法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
  (十四)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
严格执行《山东艺术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规范》、《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等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丰富公开内容,使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加强各种评审、评估、评选、评奖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坚持公开透明,规范工作流程,实施廉洁评审,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山东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制度,坚持学术诚信,端正学术风气。
  (十六)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大校务公开力度,要研究制定院校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及学院校务公开目录和二级学院院务公开目录,进一步加强“山东艺术学院校务公开网”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逐步建立和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工作巡视制度等。
  三、突出思想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十七)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
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宣传工作总体规划。坚持每年经常性反腐倡廉教育和集中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相结合,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校风。
  (十八)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
对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要有针对性,要坚持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开展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内容的教育,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预防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十九)加强师德学风建设
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贯穿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健全师德规范体系,提高教师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大力开展表彰和树立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等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淡泊名利、廉洁从教、德艺双馨的优良学风教风,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研究制定加强教师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十)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教思政〔2007〕4号),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教师队伍的主导作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引导作用和学生骨干队伍的示范作用,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两课”教育、毕业教育等形式和各种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合格公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教育。努力探索适应新时期要求的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新途径,总结推广一批校园廉政文化品牌和廉政文化理论研究成果。
  四、坚持惩防并举,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
  (二十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学校党委应高度重视,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纪委、监察处要积极探索科学办案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加强与检察院等执法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和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二十二)坚持依纪依法办案
要研究制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相关制度。要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使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十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
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和完善“一案两报告”(即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制度。深入剖析案件,注重从管理和制度层面查找问题,提出建议,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意见》贯彻落实、取得实效
  (二十四)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领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二十五)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将《意见》的贯彻落实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规划,融入各项工作之中。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根据院《实施意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相关制度,并报送院纪委备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