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监字〔2011〕3号)精神,我校为切实做好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推动全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切实加强学校教育行风建设,努力做好考试招生、教育收费、教风学风、师德师风等方面的工作,优化学校改革发展环境和育人环境,促进高校内涵提升,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艺术教育。
二、评议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自觉接受家庭、社会和学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二)坚持“一岗双责”,落实岗位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四)坚持以评促纠,以评促建,以建促防,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程序,严密实施,严肃纪律。
三、评议对象
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四、评议内容
党务、校务公开、学校管理、经费使用和规范收费、考试招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道德、教风学风、师德师风。
五、评议步骤
我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评、接受评议、落实整改四个阶段,从6月开始至11月结束。
(一)宣传发动(6—7月份)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校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学风建设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高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我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我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评议内容、标准。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也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努力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方法得当。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学校在网站首页设立“教育行风民主评议”网页,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我校在教育教学科研改革发展中取得的突出成就和开展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将评议内容向广大师生公开,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我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开始后,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积极行动,及时向学校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每月至少发送一条信息(发邮件至jw@sdca.edu.cn)。
(二)自查自评自纠(8月—9月)
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安排,重点抓好对学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的民主评议,对照评议内容、标准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自评自纠,发现问题认真解决。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调查、设立行风民主评议意见箱、电子邮箱(发邮件至jw@sdca.edu.cn)等形式,收集对我校教育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将教职工、学生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找准我校在行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抓好整改,保证自评质量。
(三)接受评议(10月)
在自查自评自纠的基础上,接受省教育厅的评议。省教育厅评议工作通过听取学校汇报、问卷调查、查阅资料、检查暗访、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评议工作中,组织有关参评人员填写《山东艺术学院教育行风民主评议问卷调查表》,每张问卷调查表分8大项,20小项,总分100分。每小项“满意”得5分,“基本满意”得4分,“不满意”得0分,“不了解”不计分。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可附后。问卷调查人员由教职工(占教职工总数的15%)、各年级学生代表(占学生总数的15%)组成。
(四)落实整改 (11月)
根据省教育厅反馈的民主评议结果,以及学校在自查自评和接受评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校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一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对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做出说明。通过整改,促进学校党风、政风、校风、教风和师德师风的根本好转,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11月30日前,学校要将本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情况(包括评议总体情况、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教育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等)报山东省高等学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评议结果运用
高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根据高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情况,通过省教育厅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分数达不到70分的高校,由省高等学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查组,对高校教育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问题严重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我校也将根据评议结果,深刻分析学校行风建设中取得的成绩与不足。对于在行风建设中工作不力、影响全校行风建设大局的部门和个人,将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同时,为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学校将对教育行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具体评选表彰工作,另行安排。
七、组织领导
我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由校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负其责,纪委、监察处组织协调,教职工、学生等方面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成立山东艺术学院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纪委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日常工作。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报学校纪委。
在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中,全校师生员工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的工作部署,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确定评议内容和评议方法。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宣传发动、自查自评、接受评议、落实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通过评议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全校教育行风建设再上新的台阶。
附件:1、山东艺术学院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山东艺术学院教育行风民主评议问卷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